本次講習活動主題為「從職業團體修法趨勢看商業團體會務運作與會員服務」,於11月30日下午14時,假台北福華大飯店舉辦,由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主辦,並邀請該會會務發展委員會委員、前內政部職業團體科專員蔡本源先生講解。
蔡委員就職業團體之法人定位、為何要取強制入會、行政院版修正條文第9條內容等問題,提出個人看法,蔡委員強調,商業團體強制入會規定,目的是集合同業力量,保障同業利益,未入會者得到相同利益卻不繳納會費,是不當得利,對其罰鍰已是最低度處罰標準,並沒有過當,過當的是專門執業團體,例如律師公會規定律師不加入公會不能執業,違反憲法保障工作權。
蔡委員並提出職業團體一直存在5大問題。
講習會詳細內容請詳閱附檔(2011年商業團體會務工作講習活動)
本次講習活動於11月30日 下午14時,假台北福華大飯店舉辦,由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主辦,並邀請該會會務發展委員會委員、前內政部職業團體科專員蔡本源先生講解,蔡委員講解內容如下:
壹、歷年來職業團體修法的重要爭議點
一、法人定位:
職業團體應定位為準公法人,因其雖為私法人組織,但具「肩負政府委託服務業者、授權管理業者」的功能。
二、為何要取強制入會:
商業團體強制入會規定,不在限制人權,而是集合同業力量,保障同業利益,促進同業經濟發展,對未加入者得到相同利益,卻不必繳交會費,造成對已加入者不公平,未加入公會者為不當得利。公會對不入公會者先採勸導,勸導不聽才移請主管機關罰鍰,符合憲法比例、聯結原則,強制入會對達成工商團體法定章程宗旨任務有利,有必要性,罰鍰已是最低度處罰標準,對集會結社自由限制並沒有過當,過當的是專門執業團體,例如律師公會規定律師不加入公會不能執業,違反憲法保障工作權。
三、一會為限:
商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行政院版修正條文第9條「同一區域內之商業同業公會,以一會為原則。但二個以上同級之商業同業公會,其名稱不得相同。」名稱是法規訂的,不可能不相同。若開放一個行政組織區可籌組兩個工商團體,工商團體將更泡沫化。
貳、職業團體一直存在5大問題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重視:目前主管機關為社會司,層級太
低,以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重視,應回歸到經濟部。
二、會員入會比例不高:入會比例大約1/4,不到25%。
三、組織設計不當層級過多:
四、法定任務空洞化:要透過立法,授權公會服務業者、管理業
者,例如職業工會承辦勞健保業務。
五、團體分業太細業務重疊:目前有265個業別,2,395個公會,
建議修改商業團體法第8條,公司行號達5家者應組織同業公
會,改為30家,但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在此限。
六、規模太小:工商團體年度預算200萬以上團體佔13.8%,500
萬以上團體佔8.4%,合計佔22.2%,商業團體500萬以上團
體佔9.55%,200萬以上團體佔14.86%,合計佔24.41%,3/4
在200萬以下,無法健全運轉,故公會組織不能太小
七、經費與人力不足:沒經費無法提供會員優質服務,以致公
司、行號不願加入,惡性循環。
蔡委員並強調,行政院提案修正商業團體法第64條,取消「對所屬會員不繳納會費者,…移主管機關處罰鍰」之規定,將導致公司、行號入會以後不繳會費,變成幽靈會員。
本次講習活動主題為「從職業團體修法趨勢看商業團體會務運作與會員服務」,於11月30日下午14時,假台北福華大飯店舉辦,由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主辦,並邀請該會會務發展委員會委員、前內政部職業團體科專員蔡本源先生講解。
蔡委員就職業團體之法人定位、為何要取強制入會、行政院版修正條文第9條內容等問題,提出個人看法,蔡委員強調,商業團體強制入會規定,目的是集合同業力量,保障同業利益,未入會者得到相同利益卻不繳納會費,是不當得利,對其罰鍰已是最低度處罰標準,並沒有過當,過當的是專門執業團體,例如律師公會規定律師不加入公會不能執業,違反憲法保障工作權。
蔡委員並提出職業團體一直存在5大問題。
講習會詳細內容請詳閱附檔(2011年商業團體會務工作講習活動)。
本研討會於11 月18 日舉行,主辦單位為國家教育研究院。研討會依序為專題演講、翻譯論壇及綜合座談等3個階段,除邀請Dr. Valerie Pellatt(英國新堡大學現代語言學院)、黃友義副總裁(中國國際出版集團)及林慶隆主任(國家教育研究院編譯發展中心)專題演講外,並敬邀約產、官、學界相關代表人參與翻譯論壇研討,會後舉辦綜合座談。
本會理事長受邀參與翻譯論壇C場次(產業界的探析)會談,理事長於論壇中發言表示,教育部舉辦考試若能針對專業文件,較符合業界需求,並表示翻譯市場削價競爭,支付給譯者價錢低,讓譯者覺得像廉價勞工。翻譯業職業工會張理事長建議筆譯考試應朝審查方向,口譯考試則從聽力、即席表達能力方面去鑑識,並強調政府不應只重視舉辦考試,翻譯採購時一樣要重視品質。台師大譯研所陳子瑋教授表示國家教育研究院與台師大合作規劃產業調查,希望大家支持,並強調過去台師大的小型翻譯社,是同學在學時間自己組成的口筆譯小組,所方沒參與,而現在已經不做,台師大參與新的研究案為中立的第三方。群學出版社總編輯劉鈐佑表示,其缺乏社會科學專業翻譯人才,而任用譯者重視試譯而非考試證照。嘉和口筆譯公司葉泰民表示,對譯者任用,筆譯看試譯,口譯則相信師大、輔大的資格專業考試及優秀譯者推薦。
最後舉辦綜合座談,由產、官、學界代表進行結論發表。
研討會結論將做為制定台灣翻譯政策白皮書之參考,研討會詳細內容請詳附檔[(2011臺灣翻譯研討會(1)(2))]。
本研討會於11 月18 日舉行,主辦單位為國家教育研究院。研討會依序為專題演講、翻譯論壇及綜合座談等3個階段,除邀請Dr. Valerie Pellatt(英國新堡大學現代語言學院)、黃友義副總裁(中國國際出版集團)及林慶隆主任(國家教育研究院編譯發展中心)專題演講外,並敬邀約產、官、學界相關代表人參與翻譯論壇研討,會後舉辦綜合座談。
本會理事長受邀參與翻譯論壇C場次(產業界的探析)會談,理事長於論壇中發言表示,教育部舉辦考試若能針對專業文件,較符合業界需求,並表示翻譯市場削價競爭,支付給譯者價錢低,讓譯者覺得像廉價勞工。翻譯業職業工會張理事長建議筆譯考試應朝審查方向,口譯考試則從聽力、即席表達能力方面去鑑識,並強調政府不應只重視舉辦考試,翻譯採購時一樣要重視品質。台師大譯研所陳子瑋教授表示國家教育研究院與台師大合作規劃產業調查,希望大家支持,並強調過去台師大的小型翻譯社,是同學在學時間自己組成的口筆譯小組,所方沒參與,而現在已經不做,台師大參與新的研究案為中立的第三方。群學出版社總編輯劉鈐佑表示,其缺乏社會科學專業翻譯人才,而任用譯者重視試譯而非考試證照。嘉和口筆譯公司葉泰民表示,對譯者任用,筆譯看試譯,口譯則相信師大、輔大的資格專業考試及優秀譯者推薦。
最後舉辦綜合座談,由產、官、學界代表進行結論發表。
研討會結論將做為制定台灣翻譯政策白皮書之參考,研討會詳細內容請詳附檔[(2011臺灣翻譯研討會(1)(2))]。
本研習會於7月15日舉辦,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務處侯文賢科長主講,重點為:公平交易法基本認識、聯合行為之違法性認識、寬恕政策之實施及重要案例。
侯科長表示,公平法的中心精神在競爭,希望事業能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故防止限制競爭。限制競爭中之「聯合行為」限制了市場競爭、妨礙價格調整、服務提升及技術創新等功能,危害消費者權益甚鉅,惡性最重,故公平法對此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規範方式。若同業公會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所為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亦為第二項之水平聯合。
對於聯合行為之合意方式舉證,目前公平會引進國外方法,稱「一致性行為」,例如:外在的行為的一致性(同時漲價)+意思聯絡的事實(查吃飯時間,當做意思聯絡事實);外在的行為是一致性(同時漲價)+其他間證據(雖查不到吃飯,但會查有什麼誘因、經濟利益等行為)。
不論公會或事業,只要有談到固定價格、圍標、生產限制、生產配額、分配顧客、分配交易區域的行為,都是當然違法的,不論任何理由、國內國外,各國政府都列為惡性卡特爾。
侯科長並以友達案為例,幾家面板業者雖在台灣開會,但遭控共同操作價格,被美國司法部門裁罰。美國、歐盟已將反托拉斯法當做打擊工具。
侯科長並舉出實際聯合行為案例:
1.律師公會發函請律師要收面談費遭處分(訂收費項目)。
2.麵粉公會管制一艘船進來的小麥數量及每家麵粉廠分配數量遭
處分。
3.中油就透過新聞媒體發佈漲價訊息遭處分。
4.台灣省餐盒食品公會聯合會開會決議調高學校團膳收費標準遭
處分。
5.台南區藥品學術交誼連心會共同決定藥品價格遭處分。
侯科長最後強調,81年公平法實施後,公會只能扮演服務角色,有關價格、收費項目、區域消費者怎麼分配,除非主管機關願意訂定,否則公會絕對不能訂定,即使吃飯聯絡感情時,也絕不能提及,有人提就是合意,第一次違法處分行政罰,第二次處分,現任理事長有刑責。
若會員對此有疑慮,請打電話至公平會服務中心,由服務人員解釋。
本次座談會於7月1日舉辦,活動內容依序為社會局江綺雯局長致詞表、台北地院檢察官林達講授「人民團體應該了解的法律知識」、社會局老人自費安養中心簡報及參訪、忠順社區導覽。
江局長致詞時表示,從上任以後,社會局要做平價住宅、給予中低收入戶福利、無限上網、身心障礙者功能鑑定、全市獨居老人普查等多項變革,工作非常忙碌,歡迎大家協助。
接著林檢察官簡介法律3大體系:
(1)民事庭:告財產、損害賠償、工程糾紛、離婚、撫養、親子權監護等,原告為主張的那一方,被告為相對的一方。
(2)刑事庭:被害人去警察局報案或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檢察官開始啟動偵辦,檢察官變原告,被害人為證人身份,被告會請律師。
(3)行政法院:比如住家被報違建可向該院申訴
林檢察官並以案例方式研習相關法律,相關案例請詳附檔。
下午參訪老人自費安養中心
忠順社區導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