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理監事會於10月1日下午6時假華泰飯店九樓芙蓉廳順利舉行,會中討論4案:
1.真善美、歌德翻譯社申請入會通過。
2.本會在國內開辦中文認證業務,李力群理事建議,譯者需親自到
場,若不能親自到場,應由負責人代理,理事長僅以見證立場簽
名。
3.10月原擬舉辦旅遊活動,因適逢大地震,暫不舉辦。
4.輔大翻譯研究所「翻譯師認證考試」合作方案,因本會人力有限,
與他人合作可解決此困境,參與協商代表人由理事長自行斟酌決
定。
本次理監事會於7月2日下午 6:30 至9:20,假SOGO敦化新館江南軒青浦廳順利舉行,會中討論八案,茲將會中決議重點摘要如下:
一、華德翻譯社、外來語翻譯(贊助會員)申請入會通過。
二、本會法律顧問聘任期滿,將不續聘,若遇本會或會員有法律
問題向其諮詢時,再論件計酬即可。
三、推舉張理事喜會代表本會加入台北市商業會。
四、本會將影印100本外交部文件範例寄送會員,每家會員免費寄
送1本,會員若欲增購者,每本100元。
五、代客送文件至台北地院公證,各會員收費彼此差異大,市場
價格混亂,但依據公交法,本會無權干涉,請會員自行斟酌
收費。
六、本會所有理監事將於7月8日下午2:00與外交部領務局舉行座
談會,出席者須於該日下午1:50前到達領務局一樓大廳集
合。
七、本會翻譯師認證考試原擬與師大翻譯研究所合作辦理,該所
並同意配合命題、閱卷及租借考場,惟因本會恐無法支付該
所協辦費,故決議不與該所合作而自行辦理考試。
另決議下列事項
(一)工作分配:
文宣組:由朱理事學勝負責,主要任務為擬定招考文宣
品、考試簡章、收費標準及設計資格證書。
命題組:由王理事長與張理事喜會共同制訂,並交由李理
事力群邀集教授們共同審核。
閱卷組:李理事力群印刷組:李理事力群,負責考卷之印
刷。
考場組:劉常務理事天行,負責考場之租借,並訂定試場
規則及分派監考員。
公關組:謝常務理事碧珠,與記者溝通。
總務組:謝常務理事碧珠。
(二)各組工作人員應選擇於非週休二日星期六下午二時(地點
另定)召開會議,審查工作進度及研討相關事宜。
(三)現有會員公司、行號負責人及其指定人每人可免試獲得一
張初級筆譯師証書。
(四)翻譯師認證考試辦法修正通過。
八、臨時動議
(一)馮理事已連續6次未出 席理監事會,依商業團體法施行細
則第 29條規訂,視同辭職,由候補理事依次遞補。今再
給馮理事一次機會,若下次理監事會仍未出席,則依規定
函報社會局,由候補理事遞補。
(二)李監事大中代為報告:
國際胡社長與司法院院長溝通後,向院長提出兩點要求: 1.交通車須準時發車
2.於台北設一收件辦事處。
有關第2點,公證處蔡主任表示,因恐文件遺失及該處發
生勞逸不均現象,可行性不高。
本次理監事聯席會於87年7月4日下午12:30至4:00,假鱈園餐廳順利召開,由理事長個人宴請眾理監事,會中討論八案,決議摘要如下:
1.崇實翻譯社申請入會審查通過。
2.王欣怡等13位申請翻譯師資格審查通過。
3.公會不加入台北市商業會。
4.依「商業團體法」及「公會章程」規定,勸告5家尚未繳納本年
度會費會員繳納會費。
5.各委員會籌備結果報告:
(1)糾紛處理委員會:
目前最重要為蒐集資料,提供諮詢,並訂定委託翻譯制式合約
供會員參考。
(2)經營輔導委員會:
每一翻譯社均有其經營理念與業務特徵,輔導不易,且同業間
本於競爭立場,無法提供優點予他人,建議公會出錢邀請顧問
師為會員上課。
(3)會務發展委員會:
各會員若有意借用公會名義開設補習班或語文訓練班,可洽商
條件。
本委員會擬於近期內制定本公會發行之翻譯師執照考試辦法,
請各會員提供意見及優良翻譯人員當講師。
「翻譯師執照考試」辦法草擬完成後,即交由理監事會審核。
6.新會員證書之格式原則上將採用橫式,由公會先行製作樣式後
送交理監事會審核採用。
7.外地贊助會員入會原則上贊成,並將訂定相關辦法。
8.公會將聘企管顧問,以加強經營輔導之功能,經營輔導委員會
並將擇日邀請該顧問來會對會員做公開演講。
9.臨時動議
(1)公會已聘陳英鳳律師為公會法律顧問,會員若有任何問題,可
直接與其聯絡,聯絡電話:2314-6121~3(三線)
(2)陳律師已為公會擬妥〝翻譯合約書〞,俟近日內修正後交由梅
氏義務譯成英文版,屆時公會會傳真給會員參考備用。
(3)經營輔導委員會將提供認證書裝訂標準模式予會員,請會員遵
守以求格式標準化。
為積極推動全方位、多功能及有效率的公會,理事長特於3月31日,專程自國外返國,假梅氏機構會議室,召開第4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會中除明確指示本屆理監事會工作重點外,並達成多項決議,茲將會中決議重點摘要如下:
1、「優企翻譯社」申請入會審查通過。
2、本屆理監事會將依功能區分增設三個委員會,名稱、成員及職
掌如下:
糾紛處理委員會:
由張常務 監事、李監事及楊監事三人組成;張常務監事為委
員會召集人。主要任務為處理會員間、會員客戶間及會員翻
譯師間之糾紛。
會務發展委員會:
劉常務監事為委員會召集人、主要任務為教育訓練。
經營輔導委員會:
謝常務理事為委員會召集人,主要任務為協助會員企業診斷、
突破經營困境、提供轉型資訊等各項服務。
3、理事長提供該公司復興北路會議一半做為公會辦公室。
4、對國際胡社長所提公會建議案討論如下:公會認證書平常均有
在推廣公會將續發「公會翻譯師證書」,且會請〝會務發展委
員會〞設計完整計劃及考試制度來負責翻譯師之訓練、考試及
發照,以提升翻譯師素質。
網頁問題由〝糾紛處理委員會〞向胡社長解釋。
附帶決議:今後會員對公會有任何投訴或訴願,請向〝糾紛處
理委員會〞申訴,由該委員會負責處理。
5、取消〝民政局英文戶口謄本案〞
6、今年將清查會員資格,重發新會員證書。
7、為避免會員認證書副本不敷使用,准許會員僅購買副本,每張
10元。
本次理監事會於87年元月17日下午4:30至5:30,假三軍軍官俱樂部召開,會中討論7案,決議摘要如下:
1.吳萬徹(統一)申請翻譯師審查通過。
2.基路伯翻譯社申請入會審查通過。
3.基於(1)特別法優於普通法(2)恐違反外勞法規定之考量,目前外
國人不得申請公會翻譯師。
4.86年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及87年收支預算表、工作計劃,
由各理監事攜回詳加研究後再做討論。
5.公會辦公室於3月租約屆滿後,先暫時續租兩個月,期間費用由
公會負擔,等下屆理監事產生後,再決定應如何籌措租金。
6.第4屆第1次會員大會暫訂於3月21日召開,若無法如期召開則延
至4月4日,程序沿用去年,工作分配如下:
(1)司儀:李大中、張秀吉先生。
(2)公關組:謝碧珠小姐。
(3)會場佈置:李力群先生。
(4)接待組:楊清芬小姐
會後舉辦聚餐及摸採
7.本年度大會手冊編實用型,提供內頁廣告供會員刊登。
8.臨時動議:
(1)由劉常務監事擔任今年選務工作召集人,並負責選票印製。
(2)由楊常務理事擔任今年大會手冊總編輯。
本次理監事會於86年9月26日假玉如園餐廳順利召開,由王朝根理事長主持,會中討論六案,決議摘要如下:
1.訂定公會上網內容、格式及會員上網收費標準。
2.原策劃「助譯通」公益活動案取消,改以「由公會提供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正確之英文地名、街道名」案取代。
3.陳惠萍小姐(今日翻譯社)申請翻譯師審查通過。
4.公會辦公室租金由王朝根理事長捐贈半年(86年10月10日至87年4
月9日),計9萬元。
5.對新版認證書,在場理監事均無異議。
6.翻譯師資格證書英文編號前之「C.T」為Certified Translator之縮
寫。
7.臨時動議:
(1)已購舊認證書尚未用完欲更換者,請於10月底前至公會更換。
(2)訂87年2月底召開第4-1次會員大會。
(3)公會去函巴拉圭大使館,請該館在會員送件認證時應開立收
據,以免因文件遺失而責任歸屬不清。
(4)原總幹事聶堯坪先生另有高就辭職獲准,新任總幹事繼續為會
員服務。
本次理監事會於86年7月26日假書芳園餐廳順利召開,由王朝根理事長主持,會中討論五案,決議摘要如下:
1.黎明蕖小姐(宏茂翻譯社)申請翻譯師審查通過。
2.同步翻譯社申請入會審查通過。
3.公會網際網路製作案,應求簡明扼要,並建置中英兩腫版本,
由胡子丹社長及李力群義務協助,並由胡社長負責中文稿之撰
寫 ,英文部份則由李力群義務服務。本案交由工作小組研商架
構、內容後再予估價發包。
4.會員反應法院公證處多所煩雜,法院公證處於上次會議中已有說
明:公證事宜有其既定程序。往後如有任何作業不便,請會員
逕與公會聯繫,並將之彙整反應有關單位參考處理。
5.新認證書格式完成修改,預計一星期內可印刷完成,屆時再各別
通知換新。
6.臨時動議:原總幹事林秀雯另有高就辭職獲准,經登報公開徵
求,特聘聶堯坪先生為新任總幹事,繼續為會員服務。
本次會議餐費7,975元由公會負擔。
日 期: 85年12月9日
時 間: PM 12:00-15:00
地 點: 兄弟大飯店(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55號)
一、出 席:理 事 長 方振淵
常務理事 李大中
常務理事 楊清芬
常務監事 劉天行
二、記 錄:總 幹 事 林秀雯
三、主席報告: 理 事 長 方振淵
感謝各位常務理、監事百忙之中抽空參加會議,此次會議召
開主要有幾件事情需要研究討論,因時間緊迫,不便驚動其
他理、監事。若理、監事仍有意見,可酌予修改或召開臨時
理監事會議。請各位常務理、監事提供寶貴意見。
四、討論提案:
案由(一):新會員申請入會案 提案人:總幹事
說明:請就資料,審核有關「歐文翻譯社」申請入會資格。
決議:審核通過,歡迎入會。
案由(二):公會之議定價目表訴訟案 提案人:理事長
說明:在公會第3屆第3次理監事會議召開時,曾在不知違反法
律的情況下決議{調整議定價目表}一案。該案雖不具約
束力,遭人檢舉,並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當時公會
隨即取消此決議並收回價目表。但公會仍於今年10月13
日遭法院起訴,經判決:公會罰處新台幣3萬元整;理事長
亦遭罰金3萬元,緩刑2年。也因法院此項判決,致使公
會及理事長列有犯罪記錄。為顧及名譽,亦對此案做一
研究討論。
決議:經常務理、監事研究討論後,認為該判決認事用法,殊
有違誤,決議提起上訴。細節問題則由理事長及律師研
討之。
案由(三):公會歲末聯誼餐會案 提案人:理事長
說明:因公會今年度活動舉辦的很少,為促進會員間感情,已
於上次理監事會議中決議將舉辦歲末聯誼餐會,請就相
關事項作一討論。
決議:公會將於一月份舉辦歲末聯誼餐會,所謂{新年頭,舊年
尾},屆時歡迎各位會員踴躍參加。敬請期待。
日期:1997年1月11日星期六pm5:30
地點:聯勤俱樂部或甲天下或其他餐廳
摸彩:理監事各提供1份獎品,會員若欲共襄盛舉提供獎
品亦歡迎。
案由(四):本會添購辦公設備-電腦案 提案人:公 會
說明:公會電腦添購事宜已於第3屆第7次理監事會議中提出討
論。當時決議以提升方式來增加其功能,並請監事李
力群先生負責處理。但經過討論及比較,以公會目前的
電腦來作提升實在不符合經濟效益,價格亦與更新後之
價格差不多,故建議電腦以更新方式處理,請決議之。
決議:請總幹事赴電腦展參考並加以比價後,再行購買。
案由(五):公會總幹事聘任事宜 提案人:公 會
說明:公會上一屆總幹事駱璁玲小姐離職後,即任用新的總幹事
林秀雯小姐,至今一直尚未呈報市府社會局。今特提出,
以便社會局立案備存。
決議:本會確定聘任林秀雯小姐為本會總幹事,應即正式提報社
會局立案備存,此事交由總幹事處理之。
案由(六):公會辦公會所搬遷 提案人:理事長
說明:關於公會搬遷事宜先前於上次理監事會議中提出討論,而
目前公會辦公會所亦已搬遷,在此再次提出,告知會員。
日後若要辦理相關事項亦請至新辦公處辦理之。
決議:按該辦公室由理事王朝根先生,謝碧珠小姐,監事李力
群先生共同出資承租,供公會使用,至下一屆理事長產
生為止。公會辦公會所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15號1314
室,電話及傳真皆不變。
五、臨時動議
(一)有關公會認證書裝訂事宜
公會提供認證書給會員使用,以利業務之推展。而認證
書亦是發送世界各地的文件,為提升公會公信力,建議
會員在使用公會認證書時,一律採用相同裝訂格式。
1.三角帽釘在左上角。
2.認證書做為封面,亦即第一頁。
3.近期內提供標準影本參考(請虹源翻譯社提供)。
4.研究公會免費提供三角帽之可行性。
(二)公會為增進提供會員各方面之需求亦站在服務會員立場
上,希望會員日後若在業務上遇到劣質客戶時,能主動
提出告知公會,請公會處理。公會視案情在公平原則上
亦考慮請常年法律顧問袁大蓉律師協助。其費用公會將
與袁律師商議告知各會員。
六、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