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展公會業務並增加公會收入,本會網頁規劃廣告
欄位供會員刊登,以增加會員曝光度。
二、網站目前規畫10個欄位供會員刊登廣告,詳細位置請
三、廣告收費標準(期間1年):
第1欄(左) | 8,000元 | 第1欄(右) | 8,000元 |
第2欄(左) | 7,000元 | 第2欄(右) | 7,000元 |
第3欄(左) | 6,000元 | 第3欄(右) | 6,000元 |
第4欄(左) | 5,000元 | 第4欄(右) | 5,000元 |
第5欄(左) | 4,000元 | 第5欄(右) | 4,000元 |
四、刊登廣告內容請自行提供:
1.公司圖片(尺寸: 長210 x 寬210 )
2.網站的連結網址
3.公司資料
五、廣告期間:從民國106年6月1日至民國107年5月31日
六、來稿方式:e-mail電子檔。
七、有意願刊登之會員,請填妥公會網頁廣告刊登單,以
電子郵件信箱寄至本會,並於106年5月20日前提供圖
檔及繳費。
八、同一欄位,有兩家以上選擇者,依報名先後順序決定
刊登者。
有鑒於「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後對企業影響甚鉅,台北市商業會與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將聯合主辦「勞動基準法宣導說明會」,謹訂於3月20日(星期一)與27日(星期一)下午2時,於萬華車站交二大樓(近捷運龍山寺站)六樓勞工教室大教室舉辦兩場次,敬請各理監事踴躍報名出席參加,或請公司人事部門主管與會。
檢附報名表如附件,也可自行下載。
下載網址:
https://goo.gl/me7YbN
本次大會訂於民國106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6時30分 (6時整開始報到),假台北馥敦飯店翡翠廳召開(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32號17樓),開會通知於3月2日寄發並副知社會局,請各會員代表(依第10屆第5次理監事會員審查之會員名冊所載)填妥報名表、提案單,於於106年3月16日中午前,以電子郵件報名登記完畢,以便造冊、安排餐會座位及發放紀念品,若無法親自出席者,務請填妥委託書,交由其他會員代表代為出席。
會後舉行餐會聯誼,並舉辦摸彩助興,歡迎各位理監事及會員同仁踴躍樂捐(總價為千元以上之實用禮品,懇請以新品為主),並於 106年4月7日以前,將摸彩品送至或快遞至公會,好做編排。
今年度會費請於大會前1週繳納,或於大會當日繳納。
各會員若欲敬邀貴賓者,請提供貴賓名單給本會。
勞動基準法之修正條文,業於105年12月21日經總統公布實施,請各會員注意,因應動基準法之修正,需重新檢視相關加班費計算、勞工排班與特別休假等,以免違反法令規定。
為因應修法後產生之各式疑問,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已於官方網頁(http://bola.gov.taipei)設置「新修正勞動基準法專區」,內有常見問答、各類試算系統、適法自主檢核表以及勞動部相關函釋等,請各會員自行參閱。
至外交部領務局辦理文書驗證,若原文件未經公證人公/認證,領件時需切結「本人已被告知原文文件未經公證人公/認證,倘未來要證機關不予受理,概由本人自行負責」,並由申請人簽章才可領件。
一、認證文件正副本必須是經公證人認證、外交部領務局
複驗後之正副本文件,不能用正本去影印副本後至外
交部領務局驗證。
二、認證文件影印本,經外交部領務證明與原文件之簽章
查證屬實,該辦事處仍不受理,請詳下圖。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11月23日舉辦研討會,請本會理監事及會務同仁參加,本會會務人員代表參加。
該會梁國珍理事說,因應兩公約施行及台北縣等改直轄市,修正商業團體法及施行細則,法務部人權小組認定「強制入會」違反兩公約,強力要求改善,內政部提出很多版本協商,商總也強力介入,制度始保留。
內政部林素珍科長說:商總是商業團體最高組織,能讓團體建全組織、傳達政府政令、凝聚會員業界共識向政府反映,扮演公會與政府部門溝通橋樑,商總舉辦很多研討會,內政部非常支持,雖然補助款遭立法院刪除,但仍千方百計籌錢支助。
接著蔡本源顧問專題報告,蔡顧問說,「業必歸會」政策是:一個行政區只准一個公會、一個行業只准一個同業公會、同業必需強制入會及繳費,但行政院隨便亂修,取消強制繳費規定,變成跛腳「業必歸會」,公會重要功能是爭取同業利益,旅行公會示威遊行,沒繳錢同業也獲利,不公平。
修法重回強制繳費不易,建議提供服務、重要資訊,提高會員繳費誘因。
外交部領務局提醒各會員:
1.文件送領局複驗裝訂後,若要自行影印,請不要將原釘
書針拆下,以免國外駐華使館機關不受理認證。
2.巴拉圭大使館領事處只認證經中華民國外交部領務局正
本驗證後之原文本文件,譯本僅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