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表示,「其他工商服務業」已於4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而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所訂「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中,〝文件翻譯服務〞係屬〝其他工商服務業〞中之〝未分類其他工商服務業〞,請各會員注意。
另為使各會員能進一步瞭解勞基法,公會現正蒐集各種資訊,以期能進一步提供給各會員,而各會員若有任何寶貴意見,亦請隨時與公會聯繫。
行政院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表示,「其他工商服務業」已於4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而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所訂「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中,〝文件翻譯服務〞係屬〝其他工商服務業〞中之〝未分類其他工商服務業〞,請各會員注意。
為使各會員能進一步瞭解勞基法,公會現正蒐集各種資訊,以期能進一步提供給各會員,而各會員若有任何寶貴意見,亦請隨時與公會聯繫。
為積極推動全方位、多功能及有效率的公會,理事長特於3月31日,專程自國外返國,假梅氏機構會議室,召開第4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會中除明確指示本屆理監事會工作重點外,並達成多項決議,茲將會中決議重點摘要如下:
1、「優企翻譯社」申請入會審查通過。
2、本屆理監事會將依功能區分增設三個委員會,名稱、成員及職
掌如下:
糾紛處理委員會:
由張常務 監事、李監事及楊監事三人組成;張常務監事為委
員會召集人。主要任務為處理會員間、會員客戶間及會員翻
譯師間之糾紛。
會務發展委員會:
劉常務監事為委員會召集人、主要任務為教育訓練。
經營輔導委員會:
謝常務理事為委員會召集人,主要任務為協助會員企業診斷、
突破經營困境、提供轉型資訊等各項服務。
3、理事長提供該公司復興北路會議一半做為公會辦公室。
4、對國際胡社長所提公會建議案討論如下:公會認證書平常均有
在推廣公會將續發「公會翻譯師證書」,且會請〝會務發展委
員會〞設計完整計劃及考試制度來負責翻譯師之訓練、考試及
發照,以提升翻譯師素質。
網頁問題由〝糾紛處理委員會〞向胡社長解釋。
附帶決議:今後會員對公會有任何投訴或訴願,請向〝糾紛處
理委員會〞申訴,由該委員會負責處理。
5、取消〝民政局英文戶口謄本案〞
6、今年將清查會員資格,重發新會員證書。
7、為避免會員認證書副本不敷使用,准許會員僅購買副本,每張
10元。
本次理監事會於87年元月17日下午4:30至5:30,假三軍軍官俱樂部召開,會中討論7案,決議摘要如下:
1.吳萬徹(統一)申請翻譯師審查通過。
2.基路伯翻譯社申請入會審查通過。
3.基於(1)特別法優於普通法(2)恐違反外勞法規定之考量,目前外
國人不得申請公會翻譯師。
4.86年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及87年收支預算表、工作計劃,
由各理監事攜回詳加研究後再做討論。
5.公會辦公室於3月租約屆滿後,先暫時續租兩個月,期間費用由
公會負擔,等下屆理監事產生後,再決定應如何籌措租金。
6.第4屆第1次會員大會暫訂於3月21日召開,若無法如期召開則延
至4月4日,程序沿用去年,工作分配如下:
(1)司儀:李大中、張秀吉先生。
(2)公關組:謝碧珠小姐。
(3)會場佈置:李力群先生。
(4)接待組:楊清芬小姐
會後舉辦聚餐及摸採
7.本年度大會手冊編實用型,提供內頁廣告供會員刊登。
8.臨時動議:
(1)由劉常務監事擔任今年選務工作召集人,並負責選票印製。
(2)由楊常務理事擔任今年大會手冊總編輯。
因86年以前之會務人員不諳稅法相關規定,延滯、遺漏申報導致本會支出增加:
1.84年公會所得稅延至85年10月27日申報,申報當時加徵10,224元
滯納金及利息2,885元。
2.84年認證書銷貨所產生交際費超過所得稅法37條規定限額,國稅
局要求補繳2,084元所得稅。
3.前總幹事駱小姐84年所得稅延遲申報,罰鍰3,750元。
4.駱小姐85年2月2日所領66,000元年終獎金、5月20日所領離職金
33,000元,應扣繳稅額3,960元、990元,補繳加計利息1,373元、
25元,均於85年10月補繳時由公會代墊。
5.84年10月31日支萬國法律事務所未扣繳稅額1,373元加計利息71
元,於85年補報時由公會代墊。
本次理監事會於86年9月26日假玉如園餐廳順利召開,由王朝根理事長主持,會中討論六案,決議摘要如下:
1.訂定公會上網內容、格式及會員上網收費標準。
2.原策劃「助譯通」公益活動案取消,改以「由公會提供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正確之英文地名、街道名」案取代。
3.陳惠萍小姐(今日翻譯社)申請翻譯師審查通過。
4.公會辦公室租金由王朝根理事長捐贈半年(86年10月10日至87年4
月9日),計9萬元。
5.對新版認證書,在場理監事均無異議。
6.翻譯師資格證書英文編號前之「C.T」為Certified Translator之縮
寫。
7.臨時動議:
(1)已購舊認證書尚未用完欲更換者,請於10月底前至公會更換。
(2)訂87年2月底召開第4-1次會員大會。
(3)公會去函巴拉圭大使館,請該館在會員送件認證時應開立收
據,以免因文件遺失而責任歸屬不清。
(4)原總幹事聶堯坪先生另有高就辭職獲准,新任總幹事繼續為會
員服務。
本次理監事會於86年7月26日假書芳園餐廳順利召開,由王朝根理事長主持,會中討論五案,決議摘要如下:
1.黎明蕖小姐(宏茂翻譯社)申請翻譯師審查通過。
2.同步翻譯社申請入會審查通過。
3.公會網際網路製作案,應求簡明扼要,並建置中英兩腫版本,
由胡子丹社長及李力群義務協助,並由胡社長負責中文稿之撰
寫 ,英文部份則由李力群義務服務。本案交由工作小組研商架
構、內容後再予估價發包。
4.會員反應法院公證處多所煩雜,法院公證處於上次會議中已有說
明:公證事宜有其既定程序。往後如有任何作業不便,請會員
逕與公會聯繫,並將之彙整反應有關單位參考處理。
5.新認證書格式完成修改,預計一星期內可印刷完成,屆時再各別
通知換新。
6.臨時動議:原總幹事林秀雯另有高就辭職獲准,經登報公開徵
求,特聘聶堯坪先生為新任總幹事,繼續為會員服務。
本次會議餐費7,975元由公會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