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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任理監事
   
  職 務 : 姓 名
(服務單位)


理 事 長:范姜衛良
(興 巨)


常務理事:戴 廸
(宏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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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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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家)

理 事:楊 文 考
(中 一)

理 事:劉 幼 婷
(虹 源)

理 事:鄭 有 晉
(品 捷)

理 事:吳 怡 臻
(口 藝)

理 事:戴 正 平
(華 碩)


常務監事:董文蘭
(中 華)


監 事:黃 馨 儀
(速 捷)

監 事:李 致 曄
(雅 信)

 

中華民國92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北譯會字第23020號

主  旨:謹對「英文以外其他外國語文譯本之公証認證作業程序」

              提供建議,懇請  貴院考量惠予採納。

    
說  明:
一、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英文以

                  外其他外文文件,檢具中文原文或中文翻譯本及請求

                  人出具保證翻譯正確之書面,送請公證人認證。」

                  因現階段各地方法院及其所屬民間公證人少有通曉英

                  文以外之各國外語能力,所以無法審查送交公証的英

                  文以外其他語文文件之翻譯是否正確,而外交部目前

                  也僅認證公證人簽章,導致一般民眾自行翻譯之文件

                  因品質良莠不齊,經公證人及外交部認證後,經常有

                  因為文意不符而遭各國駐台機構拒絕驗證而退件的情

                  形發生而有損我國公證人及外交部之國際公信力。

            二、建請司法院修法,明定送交公證人認證之英文以外外

                  文翻譯文件,得由具備翻譯公會會員資格之翻譯公司

                  (社)翻譯簽章,並經該翻譯公會審核簽章後,再由公

                  證人進行認證,以確認該文件之翻譯正確。

            三、前述方法,經由譯者、專業社團,及政府共同參與,

                  為國家國際化的目標盡心盡力。


正本:司法院民事廳
副本:司法院

 

主旨:建請  貴處辦理翻譯服務採購案時,除視之為商業行為,亦

          能兼顧其學術性.換言之,重視其翻譯品質,而非單以價

          格為決標標準。

說明:1.「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建置內外部雙語環境設施之翻譯服

               務」集中採購案,於民國92年5月14日上午10時以招標

               方式進行,投標廠商中有以極不合理低價競標者(據悉此

               次競標價每個中文字翻譯英文費用在○.495元與○.

                595元台幣之間,此價格低得離譜因為尚不足以支付外

                籍人士的校正費用行情每字以1元台幣計算),勢將滋生

                兩種後果:(1)違反商業行為:得標者在經濟上無所收益

                甚至虧本,終將不能如期交稿;(2)翻譯品質浮濫:影響

                政府形象。

             2.為維持優良翻譯品質,建請 貴處能採取中央研究院施行

                的有酬「試譯制度」,在網路上先行試譯,認定合乎水

                準數家後,即邀請公開投標。

                此次貴處既已招標於先,不妨將試譯施行於後,認定某

                幾家投標廠商之試稿合乎要求,即以其已杸標之最低價

                者為得標者.如認為此一方式此次窒礙難行,則建請 貴

                處能參酌其他政府機關的招標案,佐例近年來的標案

                如:環保署、農委會、法務部、智慧財產局等,其每個

                標案皆先以翻譯品質及譯員的學經歷背景做為主要依

                據,價格僅最小考量。

                檢附「法務部調查局」及「農委會」的「英譯招標案評

                分表」供 貴處參考,其決標的單價亦都至少在每字2.0元

                台幣以上,環保署的單價甚至高達8.0元台幣以上。 

            3.至於一般制式文件,自不必試譯,貴處能參酌市場一般合

               理行情,酌視白領階級工作量的一般待遇,約為一字1.7

               元台幣左右,據此公開招標,惟參與競標者應以從事翻譯

              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為合格。

          4.本會成立十餘年來擁有會員50餘家,資深者有超過35年以

              上之經驗,分支機構遍及全省及海外,專業、特約從業人

              員不下數千,並堅持以」專業、權威、公信「為努力不懈

              的理念,若  貴處對翻譯稿、件有所疑慮,本會當樂於協

              助。

        5、隨文檢附此次以低價提供翻譯服務廠商之最近譯稿,其品

             質水準當可確認其之所以如此低價之原因(附件:「英譯招

             標案評分表」、「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譯文。

 

         該處人員表示,低價格不等於低品質,但仍將本會建議列入爾後採購案之參考。

人氣:1715
台北翻譯公會 - 公會公告 | 2003-04-25 | 人氣:1715

        我認為,從事翻譯工作的人了不起,投身到翻譯社工作的人,更是了不起。為什麼?請先讀我這篇小文章。
        有人說,金錢萬能,遇到愛情則無能;又有人說,電腦功能大焉哉,可不能用作整篇文章的翻譯。前一句話,似乎仍有其商榷性在,因為所謂愛情,乃是一種最融洽的兩性關係,藉金錢能獲得兩性關係,是不爭之事實;既有兩性關係存在,日久生情,進而發展為愛情,也非絕不可能或絕無其事。後一句話,我認為大有其道理,電腦功能特大特多,遇到整篇文章,則沒轍。
        又有人以為,能創作的人,可能也會翻譯;而常常翻譯的人,則不能創作了。言下之意,幹翻譯的人幹久了,自己便失去了主見,文思大減,脖子上的腦袋,成了電視機的映像管,全是聽別人的了。實際上,我們雖不強調翻譯比創作難,郤也不能斷定翻譯比創作容易。翻譯的人不僅要有至少兩種文字素養,兩國文學素養,還要有上至天文、下至地理無所不知無所不曉的豊富常識。創作可以囿限於自己所知曉的範圍內下功夫,翻譯則一切由不得己。我國自古以來,在創作有成就的人,可說是多如過江之鯽,但是能夠被稱為翻譯家的人,怕只是寥若晨星。翻譯之難,有「一名之立,旬日踟躇」的話,比起那「騎驢衝太尹」,或「僧推月下門」,更顯得費時費力得多。翻譯道上頂尖人物嚴幾道說過,「譯事三難信雅達,求其信已大難矣。」創作難,翻譯尤難。創作是運用自己腦袋,翻譯乃是揣摸別人腦袋以運用自己腦袋。有人說,翻譯也是一種創作,好的翻譯更是「再創作」,想來就是這個道理。創作靠靈感,靈感至,下筆千言,倚馬可待。王勃在《滕王閣序》中的名句:「落霞與孤騖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乃杯酒間的佳構;而曹子建的七步成章,更是不旋踵的事。在中外文學史上,尚難發現有一篇上乘的翻譯作品,是一蹴而就。

        恰似電腦翻譯而不是人腦翻譯的例子也有,把高雄市的愛河譯成Ai River便毫無靈氣可言,如果第一位英譯愛河的人,曾經讀過美國現代詩人馬斯脫(Edgarree Masters)的詩句And by Spoon River Getting Many Shells,何不揀出這個現成的 Spoon River,有人味,又美又妥貼的譯名呢!《孔雀東南飛》首次英譯是用作博士論文的,主持口試的法國漢學家問:「孔雀為何飛向東南?」這位準博士脫口而應:「奈何西北寒!」這當然不關翻譯正題,可也算是靈感之作。有人主張,第一位把專有名詞譯左了的人,簡直該打兩次屁股,何以故?一是打給外國讀者看,一是打給本國讀者聽。在美國紐約的Empire State Building(帝國大廈),較服貼的中譯應該是「皇州大廈」,State 是國也是州,Empire State 本是紐約的別名。想想看,洋人把上海譯成Shanghai,原是上海話的發音,最早喊出shanghai是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在今日而當時為蠻荒之地的外灘和南京東路上,常有當地人被洋人擄去做工,甚至被拐上洋輪輸外當苦力的事兒發生,而每當被擄被拐時,無辜百姓則高呼shanghai,因而Shamghai是上海的英譯,而shanghai乃被擄被拐之意。還有上海的簡稱為滬,英(音)譯絕不是who,那不把洋人who迷糊才怪。上海人對「弄」的發音,原是lane的中譯,上海最早的一條街是在英租界的Park  Lane 中譯「公園弄」,就是今天外灘旁的南京東路,1999年十月一日起,被啟用為徒步區。
       譯文再「信」,也不會是原文的百分百。所以說,一篇好的翻譯文章,是把信雅達揉和成一體,再以自己的文字予以形象化。如果把創作比方為繪畫,翻譯則如攝影。前者取材雖一,而其作品則因人因地、因時因境而異,而千變萬化;後者的取景、焦距、光源等儘管有所不同,但其實體為一,絕不會把人物拍成狗貓,或把沙漠拍成森林。攝影絕無可能取代繪畫地位,繪畫是藝術,攝影也是藝術;翻譯的表達能力也同樣需要創作,所不同的乃是創作的素材來自自己,翻譯的素材來自他人。

       不常翻譯的人,尤其是來到翻譯社的客人,他們以為:翻譯文學作品是藝術,其需要的文字技巧並不遜於創作,而一般應用文件則只要翻譯得四平八穩,工工整整就行,滿紙匠氣,鮮有藝術可言,事實上卻大謬特謬!在下曾譯過一篇代理商的契約,原(英)文中有一條,從頭到尾是一個句子,著實化了我一天半的時間,比起寫一篇三千字的散文要吃力的多。但是因此而領略到「譯著」過程中的其中真味,自得其樂的感受,真也是如人飲水,如醉如痴。翻譯不是一件討好的工作(thankless job),卻是一件極有成就感(a sense of fulfillment)的工作。
       翻譯的妙處,不僅可以較量你的譯出文字(target language)的功力,對你原文(source language)程度也可以立見分曉。我常想,國內的各種考試,包括翻譯師考照,中外文何不一併考試,只要來兩篇短文翻譯,就可以很快評分了。
        台北市的翻譯社(公司)兩年前尚有百家左右,至今活存率不及六成,這種情況我認為不足為慮,到明年,有理由預測可能還要少些,但是營業額的總和卻仍將持續成長,大環境的經濟雖然不景氣,地區與地區間的文字流通需要的翻譯量不會因之而減少。尤其是當本世紀二十年代開始,中文的使用、普遍,和流行,將會凌駕英文之上。我希望我們在翻譯社工作多年的朋友們,要忍耐這短時期的寂寞,努力充實自己,不僅外文要求精進,更要在中文的運用技巧上加把勁。成師成匠,亦師亦匠,或終生為匠,端在你我在獨處時之學習與修為。我建議,有些單打獨鬥的個體戶的會員們,不妨幾家聯盟,各獻所長,更新設備,在網路上開拓商機。祝福會員先進們,更上層樓。

 

附記:本文除第一段及最後一段乃臨時撰寫,全文乃部分摘錄自拙著《淺談翻譯》,該稿曾先後發表於台北的《翻譯天地》月刊,及韓國翻譯家協會發行之《翻譯季刊》。

公告 線上翻譯
人氣:1806
台北翻譯公會 - 公會公告 | 2001-06-05 | 人氣:1806

一、何謂線上翻譯

以電子商務之方式提供翻譯服務謂之。

1.以翻譯軟體直接在網站上進行翻譯。

2.以“翻譯服務流程軟體”將翻譯服務之流程搬上網站,讓客戶可以在線上下單、取件。

前者因翻譯軟體尚未成熟,無法提供品質翻譯,線上翻譯主要指第2種。

二、設立要件

1.必須有網址。

2.必須有網站(網站有許多網頁組成)。

3.網站必須有“翻譯服務流程軟體”,供客戶下單並取得服務。

4.讓客戶知道網址。

三、功能

(一)客戶方面

1.可透過網路在線上直接下單。

2.可直接線上傳件、線上取件,節省往返翻譯社送、取件成本。

3.可隨時透過網路查知訂單執行狀況。

(二)翻譯社方面

1.原文稿由翻譯社通知譯者直接從網站下載,送件較傳統之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便捷。

2.安裝線上徵才介面軟體後,翻譯社可在線上直接徵才。

3.可分類搜尋譯者。

4.可做譯者之薪資管理。

(三)譯者方面

1.可直接在線上傳件、取件。

2.可透過線上徵才介面軟體向翻譯社應徵。

四、優點

(一)推動翻譯業務國際化

網路無國界遍及全世界,世界任何時間、地點、任何人,只要他可以上網,知道你的網址,皆可使用你網站所提供的服務,你可透過登錄國外網站、搜尋引擎方式拓展國外客戶群,並可從美國接件交給大陸譯者翻譯。

(二)開拓客源

客戶可直接在線上下單、傳件,無需於上班時間內親自送件至翻譯社,故可於下班時間爭取到習慣網路之客戶群。

(三)降低成本

提昇效率與降低溝通成本。

(四)提昇服務

提供客戶個人化服務(客戶擁有個人網頁)。

(五)提昇企業形象

六、缺點

(一)網路若斷線,影響營運。

(二)必需學習適應網路作業流程。

(三)必須投資一建置費。

七、環境限制

(一)上網人口不夠普及。

六、估計投入費用

(一)主要投入費用

模式 軟硬體平台 服務流程軟體 資訊人員 設定費 租用費(每月) 建置期間 備註
自行建構 約10萬   月薪約4~5萬     約1年 需聘資訊人員設計服務流程軟體
外包建構   約10~50萬       半年~1年  
租賃       5,000元

英文版:約5000元

中文版:約5000元

中英文版:約7000元

7~15天  

(二)其他相關費用
    1.網址年費:2,000元/二年。
    2.寬頻網路:(ADSL or Cable Modem):1,200元/月。
(三)廣告費用
   若要將網站登錄在全球搜尋引擎,約需負擔下列費用: 
   1.登錄在450個國外網站約7,000元/年    。
   2.登錄在 1,600個國外網站約20,000元/年    。
(四)線上信用卡付款因涉及證府認證問題,費用需另行估算。
九、結論
       隨著客觀環境改變,傳統小型翻譯仲介經營模式及殺價競爭之經營理念,已壓迫會員生存空間,如何突破此一困境,實有賴各會員多加思考,線上翻譯可提供另一選擇。

 

人氣:1394
台北翻譯公會 - 公會公告 | 2001-06-01 | 人氣:1394

本會認證書自民國90年6月1日起,每張調漲100元,一本(50張)為5,000元。

1.國外發給經駐外單位簽章之文件,應先送外交部覆驗外館之簽章

   (若外館已收費,外交部不收規費),再將文件翻譯中文,並將譯

   本送至法院公證處審核蓋章後即屬有效;無需再將該文件送回

   外交部公證人之簽章,並繳交250元規費。

2.國外發給經駐外單位簽章之文件,若未經外交部覆驗外館之簽章

   而逕將文件譯本送至法院公證處審核蓋章者,亦僅需覆驗外館

   簽章 (若外館已收費,外交部不收規費);無需覆驗公證人之簽

    章,並繳交250元規費。

3.國外發給經經駐外單位簽章之翻譯文件送外交部認證,外交部僅

  覆驗外館簽章(若外館已收費,外交部不收規費),並不審核該文

  件本內容。

 

 

 

       新公證法將於4月23日施行,除收費偏高外,其英文以外之語文文件認證將因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而停擺,因事關重大,理事長乃於3月20日上午親自與司法院民事廳三科林科長聯繫,林科長表示「此部分尚涉及外交部職掌,還待與該部研議」,理事長隨即於3月21日邀集李大中理事、張喜會理事、童信和監事與周韻蘋小姐至外交部領務局,與三組邱組長、劉小組長進行討論,邱組長表示,外交部自67年接受司法院委託代審譯文以來便於法無據,如今新公證法已明訂審核譯文為公證人責任,公證人不但要確認原文,亦要審核譯文,該組雖願基於便民考量代審文件,但恐遭民眾質疑外交部公然違法,建議本會先致函司法院秘書長,建議維持現狀,由外交部代審。本會於3月22日以快遞雙掛號致函司法院楊祕書長,4月6日司法院回函表示:(1)公證費用會不會調降,視新法實施後再做評估;(2)英文以外之語文文件認證,當事人或許可提出中文文書(聲明書、宣誓書、切結書),載明「若譯文不符願負法律責任」等字樣,惟公證人不一定受理,而且僅能認證中文書部分,若藉此規避新公證法第5條第3項規定,恐將移送懲戒,此舉並未解決問題。4月10日本會私下與司法院林科長再次請益,林科長表示上週接到外交部來函表示,新公證法實施後,外交部原則上將不再審核外文,但司法院將不再審核外文,但司法院將再與外交部協商,看可否仍請外交部審核文件,而外交部審核通過後,隨件附上中、英文之「審核通過」公文書,公證人只得對此公文書認證,不直接對其送外交部審核文件認證,此建議亦無法解決實際問題。

        4月9日楊常務理事主動積極聯合報記者鍾沛東先生聯絡,並將新公證法問題點出:(1)英文以外文件將無公證人可公、認證;(2)若僅一通曉西班牙文之公證人在花蓮開業,則全省西班牙文件均將送到此處公、認證,勢必造成翻譯業者及民眾極大不便。

記者鍾先生會晤司法院民事廳長楊隆順,楊廳長始瞭解並坦誠疏漏,且隨即於4月12日率林科長親赴外交部協商,而記者鍾先生更於4月11日在聯合報第8版以「公證法即將上路,立法院疏漏補救難」為標題,喚起社會大眾注意。

        在理事長努力運作下,透過周立委雅淑安排,在4月13日,由本會理事長、楊常務理事、李大中理事、謝碧珠理事與司法院、外交部官員進行近兩小時晤談,終獲進一步突破,對英文以外之語文文件認證已暫時達成共識,司法院承諾於兩週內重行修正施行細則。

        4月17日司法院林科長向本會表示,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草案已於4月16日下午傳真給外交部及法院公證處,請二單位保表示意見,待所有意見彙整後,會於4月20日以前公告並發函通知所有公證人。

      委員仍認為新公證法所訂規費漲幅過高,影響民眾權益甚鉅,顯有不當,亦於4月17日發函建請司法院,在新法實施後,邀集各界代表召開會議通盤檢討,重新訂定合理收費標準,並將辦理情形回覆周立委辦公室。

 

人氣:1678
台北翻譯公會 - 公會公告 | 2001-04-01 | 人氣:1678

        公會會務透明化,大眾化及帶領同業走向國際化是朝根擔任本會理事長的三大願景。前二項已完成了改革,值得慶幸。但對翻譯產業國際化這項願景仍無法推展,深感遺憾。回憶過去這三年,雖然第一階段我從最基本的認証書及公會會員証書的英文版本一些文法及措詞上小瑕疵加以修正及重印,以及為有經營國際交易的業者撰擬了英文版本的翻譯服務合約並公佈於1999年會員手冊,都順利完成,但是到了第二階段進行推動「翻譯師認証」時,雖然能排除眾議,先癈除了行之有年的「500元翻譯師執照」,卻無法說服理監事諸公點頭舉辦考試。究其原因有二。一為朝根人微言輕,缺乏說服力。二為本會大多數會員的業務偏重於公証代辦業務,對於國際化的專業翻譯業務興趣缺乏,並深恐將來翻譯師取得認証資格時,剝奪了現有業者生機。朝根願再次呼籲,這種顧慮是多餘的;本人旅居美加近20年,眼見美國的翻譯業近10年來已從Mom and Pap Operation 脫胎換骨進入數位化經營管理。
        朝根於1999年針對美國約600家翻譯公司進行調查研究後發現,一般普通的小翻譯公司,每年最少有100萬美金的營業額,而最大的前五名公司,每年在5000萬美金以上。同時,美國最具公信力的ABI(Allied Business Intelligence, Inc.)報告指出,公元2000年全球翻譯服務的市場產值約100億美金,到二○○四年時還會成長到200億美金。這些從事Localization的大公司均有一共同點,那就是將生產線上翻譯這一項,採取外包,公司內並不雇用大批翻譯師。他們的營運策略均著重在行銷及品管二大功能;相反的,假若翻譯公司能經常維持龐大業務量,很多翻譯師都會來投靠。這時擔心的倒是合格的翻譯師去哪裏找?誰有資格當公正的第三者來評鑑他們?
        因此,企盼今後本會的理監事們能以宏觀的心態,重新思考如何由本會來推動「翻譯師認証考試」制度走完我未完成的路。中國大陸、韓國都已實行這種制度多年,台灣還要等多久?

王朝根  謹識
200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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