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辦理「中翻英譯服務共同供應契約(LP5-101043)」未依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函採用最有利標,而選擇最低價格,本會吳麗霞理事向理事長陳情,並於7月18日 召開協調會。
楊清芬常務理事說,決標價格0.89元公告在網頁上可以,但價格應有高低,0.89元根本沒辦法做,依司法院公布「司法院辦理譯稿費用支給表」所示,10幾年前所定翻譯價格都在水準範圍內,現在萬物皆漲,10幾年後還開倒車,台銀「中翻英採購案」價格越低越好,政府要警覺這種價格,留不住人才,人才都外流了。5月發函給行政院長,希望找尋翻譯業直屬機關,並請直屬機關訂出合理翻譯價格,行政院跟我聯絡,說是否可找經濟部,我說任何機關當直屬機關我沒意見,於是行政院移文經濟部,經濟部又說「該部非翻譯業主管機關」,政府對我們翻譯產業完全漠視,聯絡政府機關的過程就像在踢皮球。
吳麗霞理事說,101年度「法規、契約等專業技術類」決標價格0.89 ,這個價錢比勞工的最低基本工資18,780還低。反映多年,公共工程委員會建議台灣銀行辦理「中翻英服務共同供應契約」可採最有利標決標,台灣銀行覺得太麻煩,公務人員領我們納稅人薪水還說麻煩,他們一念之間犧牲了翻譯業、國際形象。馬總統說要提昇國際人才、翻譯人才,這樣怎麼提昇?好的人才都出走了。雖然共同供應契約只是機關採購的選項之一,其他機關得不利用該契約,但其他機關採購人員都依共同供應契約決標價格訂底價,甚至包括私人公司。
經濟部李勇毅專員說,翻譯價格一直偏低,經濟部財務管理作業手冊過去訂的標準為每千字外文譯中文580元~870元,以中文計;中文譯外文690元~1,210元,以外文計,價錢同樣是偏低。翻譯業沒有明確主管機關,本司陳副司長於7月11日 開會研商ECFA服務貿易協議有關翻譯服務業開放事宜時承諾,商業司願意擔任平台,以後翻譯業在發展、開放限制方面遇到問題,可向我們反映,我們再行文各單位,或請各單位來開會。當天開會重點是陸資開放對翻譯業的衝擊,進軍大陸有沒潛在發展機會,各業者可能對此行業積怨已久,告訴我們行業的沉疴及所遭受委屈的地方。我們商業司不是翻譯行業主管機關,不是我們不願擔任,一般主管機關是有行政獎勵懲罰的權責或是有許可管理法令,才是主管機關。商業司的角色是協助翻譯產業,讓這個相對弱勢的產業有一定競爭力,免得開放陸資後,大陸公司、人力進來,讓原本經營環境雪上加霜。
公共工程委員會吳明峰表示,99年後發現複價決標造成投機問題,因此廢除,若覺得對產業有影響,可採最有利標。
台銀程亞雯解釋,最有利標要有評選委員會,但一開始沒有翻譯標的物,評選出來不知對誰最有利,共同供應契約不適合最有利標。
經濟部李勇毅專員說,依財政部財稅中心統計月報得知,去年台灣翻譯市場產值約20億元,台銀標案共同供應契約僅500萬元,表示許多單位沒透過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但該契約決標價格等於訂了天花板。
台銀程亞雯說,招標案還沒有產生權利義務,可以取消,但如果決標了就沒辦法。
協調會建議台灣銀行考量翻譯服務特性,停辦翻譯服務共同供應契約。 台灣銀行7月22日 依協調會建議先行取消LP5-102021招標案,檢討評估後,8月6公告不再沿用本案號及原招標方式續行招標。
精X達翻譯翻譯服務有限公司、富X科技翻譯有限公司、尖X翻譯社、精X翻譯社、澳X納國際翻譯社、精X翻譯社等7家同業,違反商業團體法第12條規定,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3次發函通告、1次催告仍置之不理,7月17日,社會局依商業團體法規定,處新台幣4,500元罰鍰。並請該等於接到處分書之次日30內持繳款書向銀行繳納,逾期未繳納,社會局將依商業團體法第70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西班商務辦事處2月18日公告,欲送往該國使用之文件,該處僅驗證由我國公證人認證之原文文件,不受理西文譯本認證,譯本部分需委請在西班牙 貴國外交部認可有執照譯者翻譯。此項新規定除造成損害本會會員之權益及民眾不便外,更打擊翻譯從業人員之就業機會。本會6月19日發函建請該處能照以往之認證方式,即由該處審核譯文正確與否,或推薦本公會優良西班文會員,供當事人參考與選擇,以利民眾、會員及譯者。
該處將函轉交西班牙外交部駐馬尼拉領事館,該領事館回函表示,文件認證程序是依據西班牙法規有效執行,翻譯文件唯有透過西班牙認可之官方翻譯人員翻譯後才可合法在西班牙使用,故無法接受本會所提出要求。
西班牙商務辦事處對文件譯本認證,因部分翻譯社翻譯水準差,錯誤百出,簽名領事官不太願意簽章。過年前他打電話給我,說以後可能僅做原件驗證,翻譯文件不簽。除夕中午傳e-mail給我,首頁為西班牙文之譯者宣示書,宣誓其翻譯與原文相符,公證人審核內容,證明譯者簽名屬實,公證人簽譯本的章。過完年我與辦事處小姐溝通,台灣公證人不懂西班牙文,此章只針對英文譯本,西班牙文件無法蓋此章。兩天後辦事處又e-mail說要做封面,簽證官不想簽在譯本上。我做了這麼多件都沒出過問題,但過年時,中部有某同業的客戶去西班牙結婚,要翻譯戶籍謄本、出生證明、單身宣誓、良民證等文件,但他只拿其中兩件給我翻,翻譯好之後寄給他,他又將出生證明、良民證兩件文件,連同先前兩件經公證後一併寄上來,要我代送西班牙商務辦事處,公證人不審,只蓋章證明譯者簽名屬實,我也沒看就直接送件,辦事處小姐不蓋章,我也沒繳錢,回來後發現,該同業為了省錢,自行拼湊另外兩件文件,錯誤百出,西班牙陰陽性搞不清楚、字也自己套,造成人家認為我們翻譯水準爛不肯簽在上面。有關送西班牙文件,我願為大家做小文件認證。
譯本認證,如文件是要在西班牙使用,經驗證過後之原文可請西班牙外交部認可的官方譯者翻譯,由西班牙官方譯者所翻譯的譯本不須經由本處驗證即可在西班牙使用。
另外如須在本處認證經由公證人驗證過之譯本, 則譯本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不能有任何翻譯上的錯誤
2.首頁為西班牙文之譯者宣示書,宣誓其翻譯與原文相符,此西班牙
文宣誓書可與英文或中文合併。
3.公證人在譯者宣誓書上認證譯者簽名。
4.譯者宣誓書,譯本與原文須由公證人裝訂好並蓋上騎縫章,如附件
原文為影本則須先經由公證人驗證過。
第66屆商人節暨表揚大會於10月30日假台北國軍英英雄館舉行,由王令麟理事長主持,本會推薦統一數位翻譯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翻譯有限公司為優良商號、蔣敏君女士為優良從業人員,經該會評定獲選,均於當日接受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