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案,本會原重點在處理「惡意點擊」,並透過陳委員協助函轉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表示:
1.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是該同業點擊,無法繼續調查。
2.無相關法條可報刑事局。
3.建議在與簽約時,於契約書載明遭到惡意點擊應如何賠償。
由於「冒用關鍵字廣告」涉及偽造私文書,「惡性點擊」涉及詐欺,公會將一併向刑事局報案。懇請各受害會員提供相關證據,並書寫「簡單說明書」提供本會彙集,委託本會統籌報案,希望大家共襄義舉、當仁不讓,杜絕使用別人翻譯社相關字眼以增加自己翻譯社之曝光與客戶造訪機會,進而搶取各會員多年苦心經營之老客戶。冒用關鍵字與惡性點擊實為一體之兩面,嫌犯針對同業施行惡性點擊,能迅速把其他翻譯社廣告排序拉下(因為惡性點擊使同業每天很快達到行銷金額的設定上限),使其他翻譯社吃虧。與透過雅虎無法做管制的管道點擊,使受害者蒙受金錢損失。
另附上某同業冒用本會會員關鍵字一案,該會員向公平會檢舉後,遭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之公文,請大家看一看。公平會新聞資料(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 ... x?uid=126&docid=12322)。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205030155.aspx)
針對此案,本會原重點在處理「惡意點擊」,並透過陳委員協助函轉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表示:
1.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是該同業點擊,無法繼續調查。
2.無相關法條可報刑事局。
3.建議在與簽約時,於契約書載明遭到惡意點擊應如何賠償。
由於「冒用關鍵字廣告」涉及偽造私文書,「惡性點擊」涉及詐欺,公會將一併向刑事局報案。懇請各受害會員提供相關證據,並書寫「簡單說明書」提供本會彙集,委託本會統籌報案,希望大家共襄義舉、當仁不讓,杜絕使用別人翻譯社相關字眼以增加自己翻譯社之曝光與客戶造訪機會,進而搶取各會員多年苦心經營之老客戶。冒用關鍵字與惡性點擊實為一體之兩面,嫌犯針對同業施行惡性點擊,能迅速把其他翻譯社廣告排序拉下(因為惡性點擊使同業每天很快達到行銷金額的設定上限),使其他翻譯社吃虧。與透過雅虎無法做管制的管道點擊,使受害者蒙受金錢損失。
(1)通知未入會同業入會,並以雙掛號寄出。
(2)3個月後致函社會局,並附仍未入會同業名單及雙掛號回執聯。
(3)社會局依公會發函,通知未入會同業於社會局發文後3個月入會,
並副知公會。
(4)社會局發文後3個月後仍未入會,公會將名單提供社會局,社會局
收文後會通知其於1個月內加入公會。
(5)逾期仍未入會,社會局將開出1,500元~1萬元罰單。
(6)罰鍰未於繳納期間(一般為1個月)繳納,經催繳仍未繳納者,將移
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7)以上期限不包括郵寄與文書處理時間。
針對此事,本會於去年8月12日致函陳立法委員根德,請陳立委協助處理,並提供8家會員(今日、統一、名家、中一、金石、全通、碧詠、詮星)連署書。陳立委國會辦公室於8月15日函轉公平會,8月22日公平會函覆本會,請本會提供該惡意點擊事業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與具體違法事實及證據,9月26本會日將4家會員所提供證據寄給該會承辦人,公平會請其中1家會員提供明確事實及證據,該會員無法提供。本會於10月31日致函公平會,請求能讓本會會員到場陳述表達意見,11月22日,本會楊常務監事與統一翻譯公司人員至公平會陳述意見。
目前承辦人表示,該公司先前已遭人檢舉,先處理該案後即會處理此事。
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台北市尚有37家同業未依法加入本會成為會員,經第8-6次理監事會決議,將依商業團體法第63條規定辦理。
本會於1月15日發函給未入會者,勸導其於民國年5月1日前入會。另對17家長期未繳納會費會員,亦將依規定辦理。
台北市商業會為加強推行商業道德及商場禮貌運動,舉辦100年度優良商號選拔,本會會員虹源翻譯有限公司由本會推薦,經台北市商業會評定獲選,10月25日接受表揚。
虹源負責人劉天行(左一)、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副局長林萬發(中)合影。
據本會會員反映,許多駐外館處對需要送回台灣的證明文件,往往請申請人先準備中文譯本,並在國外將其中文譯本與原文同時蓋章,擠壓我翻譯同業工作的機會,據此,本會去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建請領務局去函所有駐外單位,文件僅負責驗章即可,中文譯本部分則留給台灣的翻譯社來做。領務局覆函表示,只要申請人所繳交文件符合申請程序,駐外館處即予受理。另目前國內「公證法」等相關規定並無「如非國內要證機關規定及特殊語文者,應於回國後再行翻譯並由國內之公證人辦理認證」之相關規定,在相關法令未修訂前,該局尚難依本會建議,通令駐外館處要求申請人須返國辦理中文譯本翻譯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