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 間:民國110年3月12日下午7:00 ~ 9:00
二、地 點:龍翔園餐廳
三、出席人員:
理 事 長:戴 ○
常務理事:李○群
理 事:黃○儀、范姜○良、楊○考、黃○祥
常務監事:吳○敏
監 事:劉 ○
應出席人數:理事9人、監事3人;實際出席人數:理事6人、 監事2人
四、請假人員:王○蒂、李○曄、鄭○晉、戴○平
五、列席人員:
六、主 席:戴 ○ 記錄:邱○○
七、主席致詞:
八、報告事項:(109.11.20~110.3.12)
(一)會務報告:
1、召開會議:
(1)109年11月20日,假祥福樓餐廳召開第11屆第7次理監
事會,會議紀錄函報社會局備查。
2、對外參加會議
(1)109年12月28日,台北市商業處假鉅星國際餐廳,召
開第18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會後舉辦歲末年終聯誼
餐會,理事長及總幹事參加,該會於理事會工作報告
中,增加各委員會(兩案經貿事務、新商業、國際商
務、商業法規研究、聯誼活動、產業發展委員會)主要
工作報告。
(2)1月21日,台北市商業會商業法規研究委員會舉辦第5
場次內訓講座,主講「勞資糾紛之基本法律規定及爭訟
實務」。
(二)業務報告:
1、爭取會員共同利益
(1)致函勞保局,應依規定接受經認證中文譯本,不要
直接受理英文譯本。
(2)致函領務局,建議駐外館處不要驗證中文譯本
2、函轉公文。
3、慎選日文(日翻中)譯者。
4、建議各會員多加留意天○翻譯社
(三)財務報告:
1、1月~3月12日,收入160,150元,支出19,514元,結餘
140,636元。截至3月12日,現金5,707元、銀行存款
341,891元、應收票據12,600元。
2、1月7日透過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系統完成109年度
各類所得網路申報
九、討論提案:
案由(一):請審查本會109年度工作報告。 提案人:理 事 會
說 明:本會109年度工作報告, 將函報社會局備查,並提請
第11屆第3次會員大會追認。
決 議:通過。
案由(二):請審查本會109年度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
提案人:理 事 會
說 明:依「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編製完成,去年度收入
288,661元,支出249,561元,結餘39,100元。
決 議:通過。
案由(三):請審定會員名冊案。 提案人:理 事 會
說 明:審定會員資格,以確定大會應出席人數。
辦 法:審查通過後函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查。
決 議:通過。
案由(四):會員手冊編製案 提案人:理 事 會
說 明:請各理監事提供文章,以充實手冊內容。
決 議:通過。
案由(五):會員大會籌備案。 提案人:理 事 會
說 明:討論第11屆第3次會員大會籌備案
1、時間:民國110年4月23日
2、地點:龍翔園餐廳
3、程序:(1)報到(2)主席致詞(3)來賓致詞(4)報告事項(5)
提案討論(6) 臨時動議(7)晚餐及摸彩
4、工作分配:(1)司儀─李○曄理事(2)接待(辦理報到及
收費)─虹源(3)會場佈置─會務人員(4)主持摸彩─王
常務理事、范姜理事、吳常務監事。
5、非會員出席,需繳納費用600元,參加人員送伴手
禮。
6、敬邀貴賓。
7、通知會員及主管機關。
案由(六):增加本會網頁廣告欄位。 提案人:理 事 會
說 明:1、廣告原規劃12欄位,經理監事、會員熱心支持,
已銷售完畢。
2、有會員想要刊登,可否適時調整增加欄位。
決 議:增加第7列,1年期2,000元,2年期3,600元。
案由(七):為增進各會員間及與親子間之交流,擬舉辦秋季旅
遊活動。
決 議:提會員大會討論。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4條略以,依本條例規定請領各項保險給付,所檢附之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前項各款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外籍勞工參加勞保,申請家屬死亡給付所附文件,該局卻直接受理文件英文譯本。鑑於國家尊嚴,畢竟我國的官方語文為繁體中文,109年12月15日,本會致函該局,建議文件應在台灣做成中文譯本,經公證人認證後方能使用。
勞工保險局函復表示,查以往本局受理英文之證明文件,經洽詢被保險人補足具經驗(認)證中文譯本時履遭抱怨,認為英文之證明文件已經我駐外館處驗證過,且英文為國際共通語言,應可確認死亡狀況或親屬關係,通知補具中文譯本除了公文往往返耗時,亦增加保險人經濟上之負擔。是故以英文製作之證明文件經驗證過,如資料判讀上無礙,本局已允免附中文譯本辦理在案。次查國外製作之證明文件如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再送我國內機構翻譯後,尚須經國內公證人認勞證中文譯本,徒增申請人辦理的手續與成本,與本局現行簡政便民措施之宗旨相左,貴會所提建議 已錄案供參,惟被保險人如向本局提出翻譯文件之需求,會建議以國內翻譯機構為優先。
一、本會致函領務局,建議駐外館處不要驗證中文譯本。
近幾年來,我駐外館處會提供翻譯範本給申請人,讓其自行(或委由當地之翻譯公司)翻譯為中文譯本,而範本多為簡化之格式或過時之舊版本,辦理文件證明業務時,對於中文譯本內容並未進行核對或審查,僅確認申請人(或翻譯人)簽名,並加註「文件內容不在證明之列」之文字說明,造成申請人在遞交中文譯本予要證機關時,常因錯漏誤譯而遭退件或拒件。經長期之觀察與統計,錯誤之情形由以東南亞國家最為嚴重(曾經一年遇到十幾件錯譯的情況,民眾在國外花了錢回國卻無法使用的冏境)。本會於109年12月16日致函領務局,建議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業務時,若國內要證機構無特別規定,應僅驗證當地語文文件或英文譯本文件,中文譯本由國內專業翻譯公司(社)翻譯,再經公證人認證,以透過專業分工,創造多贏,減少錯漏誤譯之情況,而翻譯公司對於中文譯本的格式也較能統一,即使發生錯譯情況,也便於在國內修正,可減輕要證單位機構審查翻譯文書之工作量,減少經駐外館處驗證之中文譯本,卻無法使用的情況。
二、領務局復函本會,駐外館處驗證中文譯本,僅驗證當地權
責機關或申請人之簽章屬實,係配合國內要證機關、當事
人要求,非屬強制性質。
該局函復表示,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業務,目的在使文件產生跨國公信力,依國際慣例,僅就該外國文書或私文書之「形式效力」予以證明,文件內容及其實質效力由要證機關自行審核認定。申請人提出原、正本及翻譯本請求驗證時,請當事人將翻譯本完成駐地完成驗證程序後,由駐外館處驗證當地權責機關之簽章屬,或由申請人自書聲明譯文與原文相符,再由駐外館處驗證當事人其簽章屬實。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係配合國內要證機關(如戶政、地證、考選…)之要求,倘要證機關規定外國文件中文譯本應由駐外館處會驗證,或當事人自備翻譯者,無法強制要求申請人需在國內翻譯認證或拒絕當事人申請。
該會於12月28日下午假台北市鉅星滙國際宴會廳舉行第18屆第2次會員大會,本會理事長及會務人員代表參加。大會由該會理事長吳發添主持,台北市黃珊珊副市長、產業發展局林崇傑局長出席。
吳發添理事長說,該會109年受到新冠病毒影響,許多參訪活動無法成行,仍然舉辦了多場活動,以服務會員及與各界維繫情誼,提供團體會員每年免費使用一次的商會會議室,加強與會員的聯繫互動,創造價值。會後舉辦年終尾牙餐會,安排東南科技大學學生表演生動歌舞,餐會席開40餘桌,圓滿結束。
一、時 間:民國109年11月20日下午7:00 ~ 9:00
二、地 點:祥福樓餐廳
三、出席人員:
理 事 長:戴 ○
常務理事:李○群、王○蒂
理 事:黃○儀、范姜○良、楊○考、鄭○晉
常務監事:吳○敏
監 事:劉 ○、戴○平
應出席人數:理事9人、監事3人;實際出席人數:理事7人、
監事3人
四、請假人員:理事李○曄、黃○祥
五、列席人員:
六、主 席:戴 廸
七、主席致詞:
感謝大家於百忙加疫情中來開會,雖然這段期間大家業績受
影響,但大家安好,希望繼續努力,讓業務蒸蒸日上。
八、報告事項:(109. 8.24~109.11.20)
(一)會務報告:
1、召開理監事會:
8月24日,召開第11-6次理監事會,紀錄報社會局備查。
2、對外參加座談會、講座:
(1)參加會務工作交流座談會:
11月17日,台北市商業會為加強與各公會聯誼交流,舉
辦會務工作經驗分享,並介紹「未來企業家學院」,期
盼旗下的會員受益,提升產業競爭力。
(2)11月19日,台北市商業會舉辦商業法規委員會內訓講
座,主題為「各類組織經營權及資產爭奪實務」。該會
商業法規研究委員會,於每月第一週之星期三下午2:00
~4:00接受會員及台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二)業務報告:
1、某譯者持續騷擾會員,令會員困擾。
2、函轉公文:
(1)9月21日、10月21日,台北市商業會以E-MAIL告知,
舉辦10、11月份中小商業服務計劃研討會。本會以E-
MAIL轉發全體會員知悉。
(2)10月21日,台北市商業會以E-MAIL告知,首次舉辦
2020創新產業國際論壇。本會以E-MAIL轉發全體會
員知悉。
(3)10月30日,台北市商業會以E-MAIL告知,提供免費
法律諮詢服務。本會以E-MAIL轉發全體會員知悉。
(三)財務報告:
1月~10月份收入259,555元,支出229,789元,結餘
29,766元。截至10月31日,現金4,783元,銀行存款
205,285元。
(四)美國在台協會擬將本會會員名冊,置於該會網頁「美國公
民服務公告區」,提供給有需要的美國公民,但不會做推
薦及背書,若本會允許且有意願的話,請幫忙填寫問卷並
回傳。
九、討論提案:
案由(一):審查本會110年度收支預算草案。 提案人:理 事 會
說 明:1、本表依「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規定辦理,收
支預算以平衡為原則,各為新台幣390,020元。
2、擬請審議通過後報請社會局備查,提報下次會員
大會追認。
決 議:通過。
案由(二):審查本會110年度工作計劃。 提案人:理 事 會
說 明:本工作計畫依「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1條規
定,由理事會編造送監事會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
決 議:通過。
案由(三):會員大會籌備案。 提案人:理 事 會
說 明:討論第11屆第3次會員大會籌備案
1、時間:民國110年4月23日
2、地點:未定
3、程序:
(1)報到(2)主席致詞(3)來賓致詞(4)報告事項(5)提案
討論(6) 臨時動議(7)晚餐及摸彩
4、工作分配::
(1)司儀─李致曄理事(2)接待(辦理報到及收費)─虹
源(3)會場佈置─會務人員(4)主持摸彩─王常務理
事、范姜理事、吳常務監事。
5、非會員出席,需繳納費用,參加人員送伴手禮。
決 議:通過。
案由(四):請支持本會網頁廣告。 提案人:理 事 會
說 明:1、本會網頁廣告希望大家繼續踴躍支持
2、廣告期間:民國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
3、購買兩年以上,第二年打8折。
決 議:通過。
拾、臨時動議:
案由(一):旅遊活動請大家提供意見與地點。
決 議:旅遊活動請吳常務監事提供地點。
案由(二):建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海外文件應在台灣翻譯,支
持業者生存。 提案人:吳常務監事
說 明:應依規定接受經認證中文譯本,不要直接受理英文譯
本。
決 議:致函勞保局。
案由(三):建議駐外館處不要驗證中文譯本。 提案人:鄭○晉理事
決 議:致函領務局。
11月19日,台北市商業會舉商業法規研究委員會舉辦第4場次內訓講座,由莊國海主任委員主持、吳發添理事長列席指導、陳明欽律師(執行長)擔任主講人就「各類組織經營權及資產之爭奪實務」議題解析6案,分別為:聲請選任某財團法人臨時董事案;祭祀公業劉管理人、資產與法人化;某農會補選理事長案;某學會前後任理事長交接案;某公司負責人頻繁更迭案;某公司不動產信託終止案。相關案例解析:某學會新任理事長接任後,發現帳目不清,請人查帳,查出有些單據不能核銷,相關人員失聯。前任理事長推說會計小姐跑掉、帳冊遺失,請會員幫忙打圓場,會員覺得300萬不多,請現任理事長一筆勾銷,避免紛亂,影響招收會員。後召開會員大會決議,前任理事長補齊單據、補足一半費用。會員大會為最高決策者,但章程中對會員大會職權,未明訂可反對理事長追究不法。業務侵占,知犯罪情事者均可去告(有權利人提告訴,沒直接利害關係人提告發),屬公訴罪,就算事後反悔想不追究,也無法撤告。會員大會不能圍勦罷免理事長,事情對錯用多數表決,會淪為多數暴力。
國家教育研究院10月30日「2020臺灣翻譯研討會- AI與翻譯教育」
線上報名=> 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pBfyetiXppTD3FAQ7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
詳細內容亦可檢視該院最新消息:
https://www.naer.edu.tw/files/14-1000-18521,r13-1.php?Lang=zh-tw
2020臺灣翻譯研討會-AI與翻譯教育
議程|109.10.30(五)|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 |
||
時 間 |
地 點 |
活動內容 |
8:30-9:00 |
10樓 國際會議廳 |
與會人員報到 |
9:00-9:10 |
開幕式 主持人:國家教育研究院 許添明院長 |
|
9:10-10:00 |
大會主題演講1 (keynote speaker演講時間40分鐘,再由主持人進行開放問答之時間10分鐘) 題 目:機器翻譯與人工翻譯 主持人:政治大學資訊科學系 劉昭麟特聘教授 主題演講人1: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 蘇克毅研究員 |
|
10:00-10:20 |
休息 |
|
10:20-12:10 |
翻譯教育如何面臨AI的挑戰及如何運用AI論壇(每位與談人15分鐘,再由主持人進行開放問答之時間20分鐘) 主持人:國家教育研究院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 林慶隆主任 與談人1: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 廖柏森教授 與談人2: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暨研究所 張嘉倩教授 與談人3:高雄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 史宗玲教授 與談人4:統一數位翻譯股份有限公司 陳鵬文協理 與談人5:萬象翻譯股份有限公司 陳碧珠總編審 與談人6:WritePath雲翻譯 金超群創辦人暨執行長
|
|
12:10-13:50 |
11樓大禮堂 |
中午休息(敬備餐盒) |
13:50-15:40
|
10樓 國際會議廳 |
COVID-19與翻譯教學論壇(每位與談人15分鐘,再由主持人進行開放問答之時間20分鐘) 主持人:東吳大學英語系 張上冠講座教授 與談人1: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 胡宗文副教授 與談人2:臺灣大學翻譯碩士學位學程 李欣穎教授 與談人3:輔仁大學跨文化研究所 周岫琴副教授 與談人4:彰化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 莊琍玲教授 與談人5:長榮大學翻譯系所 藍月素副教授 與談人6:文藻外語大學翻譯系暨多國語複譯研究所 李姿瑩助理教授
|
15:40-16:00 |
11樓大禮堂 |
茶 敘 |
16:00-17:30
|
10樓 國際會議廳 |
大會主題演講2(視訊演講) (keynote speaker演講時間70分鐘,再由主持人進行開放問答之時間20分鐘) 題 目: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Remote Interpretation(遠距口譯的理論與實務) 主持人: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 陳子瑋副教授 主題演講人2:Ms. Maha El-Metwally Member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nference Interpreters(國際會議口譯員協會會員) |
17:30-17:40 |
|
閉幕式 主持人:國家教育研究院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 林慶隆主任 |
台北市商業會為加強推行商業道德及商場禮貌運動,特舉辦「優良商號」及「服務優良從業人員」選拔,請依該選拔辦法填寫推薦表,並於本(109)年9月5日前送交本會,再由本會初審彙送台北市商業會會辦理評核工作。檢附該會選拔推薦辦法及推薦表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申請辦法及相關表格於該會官網公告,該會網址為:
優良商號(推薦辦法及表格)〔檔案下載〕
服務優良從業人員推荐辦法及表格〔檔案下載〕
今年「優良商號」選拔活動,因台北市產業發展局倡導並鼓勵善盡社會責任,將於選拔條件中加列相關績效考核指標,以符合市政推動相關政策及公益期待。績效指標包含參與公益、宣導環保理念、推動公平貿易、宣導反酒駕(須提供具體事證)。
凡已推薦「優良商號」表揚者,5年內不得再行推薦(指民國104年(含)以後曾受獎者),且每一公會推薦公司行號家數最多不得超過10家。被推薦之優良公司、行號應附各該公會會員證影本1份。
「服務優良從業人員」選拔,會員公司從業人數在100人以下者可推薦1人。
本選拔活動除公文函件外,為便利申請案處理程序,表格填覆一律請提供【電子檔】。